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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若带进的是一台新笔记本电脑,属于海关总署2008年第65号公告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,则需要征税进口。笔记本电脑的完税价格是5000元,税率为20%。
(2)若带进的是一台旧的使用过的笔记本电脑,经主管海关审核后予以放行不予征税。
(3)如果是驻境外外交机构人员、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、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,连续在外每满180天,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,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选择其中1件免税。
(4)如果笔记本电脑是当时出境带出境的,则在出境时应填写两份申报单,留存一张作为进境时不征收进口关税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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